為駕車司機成功索償收1.2萬報酬 公證行負責人涉包攬訴訟開審
發布時間: 2021/02/02 15:33
52歲公證行負責人涉於2013年至2014年,為1名車輛遭小巴撞上的司機追討賠償,指「不成功、不收費」,其後為男子追討8.5萬元賠償後,再抽取其1.2萬元作報酬。公證行負責人否認1項分享訴訟成果罪受審。案中事主今(2日)於區域法院供稱,他當時透過車行職員接觸到被告,被告當時指暫毋須收費,待成功索償後,會抽取15%賠償額作服務費。
被告方國昌(52歲),案發時為中正公證行董事及負責人,被控1項分享訴訟成果罪。
控罪指,被告於2013年5月11日至2014年6月30日,促使及支持原告人是何耀榮的人身傷害民事申索,而何耀榮的代理人何世文同意若訴訟成功,被告會從追討所得損害賠償中抽取15%作為其得益,即港幣12,797元。
控方傳召何世文作供,從事地產業的何早前已獲律政司發出豁免起訴書。何供稱,他於2013年5月10日在清水灣道駕駛車輛時,遭1輛小巴從後撞上,翌日他將車輛送到皇冠車行維修及由車行職員陳柏倫接待,他問及陳有沒有公證行介紹,因為車輛車主是他父親,車輛購買了第3者保險,惟他不了解索償事宜,陳給予他兩張卡片,他其後接觸到被告。
何續供稱,被告當時透過電話表示,要驗車確認賠償金額,及後會尋找律師索償等,被告又表示「不成功、不收費」,而成功後會抽取15%賠償額作服務費,當時只向他收取約900元用作驗車。何指他當時曾打算支付報酬,但被告表示暫時不用,可待成功索償後再收取。
何指當時被告是他唯一選擇,他遂打算透過公證行處理所有事情,及至數個月後,他到公證行簽署文件,當時公證行亦向他解釋內容,惟他忘記了文件內容。
何續指,被告其後曾致電問他8.5萬的賠償額是否滿意,何表示滿意及後收到支票,他亦將父親簽署的1.2萬元支票交給安盛顧問有限公司職員;被告亦是安盛的負責人。
辯方盤問時問及何,被告是否曾指自己並非律師,無法循法律途徑追索,只是以追數形式為何索償,何指沒有印象。辯方向何指出,被告並沒有教他增大索償金額,何同意。
辯方又向何指出,被告沒有說過「不成功、不收費」,又曾指即使沒有成功追討,亦須收約1,000元的服務費。何不同意,並指被告曾經說過,又指這是他聽過被告電話後理解到的意思。
法官另問及何,他是否得知皇冠車行驗車後,曾在評估報告指維修賠償費達14萬,曾向何展示有關驗車報告。何指自己亦是今天才得知,但指對8萬元的賠償費亦感到滿意。聆訊今午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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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